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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2021年度企业新闻

      高空抛物=刑事犯罪 | yl6809永利物业提醒您严禁高空抛物

      发布时间 :2021-10-20 来源 : 本站 浏览量:166
     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18日公布的今年1月至9月
      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
      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嫌高空犯罪嫌疑人222人

      提到高空抛物
      大家都心惊胆战
      大到花盆、酒瓶
      小到铁钉、鸡蛋 、果核
      这些看似平常的东西
      一旦从高空坠落
      极有可能会致人受伤、死亡

      高空抛物导致刑事犯罪

      已经有很多案例

      但依然有人存侥幸心理

      不重视问题的严重性

      物业紧急提醒:
      高空抛物有正式罪名了 ,
      高空抛物罪,
      3月1日起已经施行!
      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,
      释放了予以严惩的信号,
      让责任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价,
      同时也更大程度上释放法律的警示功能,
      倒逼人们自警 、自律、自制 。


      案例回顾

      案例一:

      杭州萧山曾发生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,险些酿成大祸。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蜀山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小区物业报警,称一住户阳台上晒着的棉被突然起火 ,急需救援灭火。处警民警赶到现场后,火势迅速得到控制,未造成更大损失 。  
      通过分析,民警判断极有可能是楼上抛下的烟头引燃了棉被 。调取相关监控画面后民警发现,事发时 ,楼上一名男子当时正在阳台抽烟,然后随手将烟头抛下阳台。
      最终通过排查 ,民警发现翟某有重大嫌疑。翟某,21岁,台州三门人。刚来萧山打工不久的他事发时正由中介人员带领在看租房,其间忍不住烟瘾,到阳台抽了根烟 ,没有掐灭就将烟屁股随手扔下阳台。对于险些酿成大祸 ,翟某后悔不已,称自己年轻不懂法,希望公关机关宽大处理。目前,翟某因过失引起火灾已被萧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。
      案例二:
      嘉兴首例高空抛物罪的宣判!
      被告人胡某,31岁,住在秀洲区的咖尔花园,家在五楼 ,楼下是沿街商铺,路边经常有行人和车子经过。今年3月15号,3月28号 、3月29号,胡某3次把喝剩下的空酒瓶往楼下丢,有些掉到了商铺的平台上,有些掉到了人行道上,所幸没有伤到人。心存侥幸心理,以为不会被发现,但楼下商铺门口 ,有一个朝上的监控,正好拍到了胡某扔酒瓶。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秀洲区法院当庭宣判——被告人胡某犯高空抛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      高空抛物=刑事犯罪
      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七)》已经于2021年3月1日施行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:“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 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补充:实践中,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,大多是经由民事处理途径处置 ,只有那些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或死亡的高空抛物行为人,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。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、死亡,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、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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